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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1 15:22:38 | 作者:wlxhadmin | 浏览:0
马政办秘〔2021〕60 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多式联运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扶持多式联运发展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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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扶持多式联运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皖交运函〔2019〕318 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 提高综合运输效率,实现物流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运输结构调整,加强各运输方式协同联动,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推进示范引领,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 加快引进及培育我市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支持有实力、有资质和经验的企业在我市注册多式联运公司,鼓励本地物流、港口企业联盟发展,与铁路运输企业联合运营,组建多式联运专营公司。
(二)创新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大力推广铁路集装箱运输,鼓励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支持港口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报检、订舱、联运、配送等服务功能的内陆无水港和集装箱提箱、还箱网点,提高内陆地区与沿海港口联运组织和物流服务一体化水平。支持发展集装箱半挂车、铁路平车及托盘吊装机具等多式联运相关设备的租赁业务和专业化联运服务。
(三)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 推动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共同组建多式联运运营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开放数据端口,积极参与联运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互联网+”车货交易平台、无车承运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物流供需和运输资源精准对接,有效集成。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信息采集交换、货物状态监控、作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广泛应用。
(四)完善提升货运枢纽功能 支持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提升联运效率。着力解决多式联运初端、末端微循环不畅问题,重点完善铁路港、公路港以及物流园区、指定口岸等货运枢纽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提高转运分拨效率。
三、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验收的企业(含相关建设运营企业)
(二)综合性政策
1.创建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创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2.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新晋升为国家 3A、4A、5A 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3.鼓励多式联运物流企业运用新技术,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当年用于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给予10%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公铁联运奖补政策
4.我市涉外铁路物流港,集装箱量较上年同比增长超过10%,奖励 20 万元;直发国际班列,每班列奖励 5 万元。
5.从我市铁路物流港出口外贸重箱奖励 300 元/标箱,进口外贸重箱奖励 100 元/标箱。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
上述集装箱吞吐量、国际班列、外贸集装箱三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财政按 1:1 分担。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
(四)附则
6.本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7.凡符合省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由所在载体积极帮助落实争取省政策。同一项目除政策已明确规定需与省级政策叠加配套支持外,已获得省资金支持的,市级政策不再支持。涉及县区开发园区配套的政策资金,市财政兑现市级承担部分,县区、开发园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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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条件时,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9.享受市级“一事一议”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适用于此政策。
10.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今后根据国家和省产业发展导向,适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完善